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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建工程法规提升知识点:纠纷解决途径

2019-04-03 17:2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想要报考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小伙伴们近期要抓紧时间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为大家分享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知识点,助力学员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知识:纠纷解决途径资料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2019年二建工程法规提升知识点:纠纷解决途径

  一、和解

  1.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基础上协商妥协并达成协议,无第三方参与;

  2.可以在任何阶段和解,即使已进入诉讼或仲裁,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仲裁裁决未作出;

  3.和解达成的协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性质上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相当于新签了一个合同);

  4.一方不按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调解

  1.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介入,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2.在我国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及专业机构调解。

  三、仲裁

  《仲裁法》仅限于民商事仲裁;

  对于收养、婚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也不受此法调整。

  【例题·单选题】下列纠纷中,适合《仲裁法》仲裁的是( )。

  A.总分包之间的合同纠纷

  B.继承纠纷

  C.劳动合同纠纷

  D.对罚款不服发生的纠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能够仲裁的是:总包与分包的合同。选项B是与人身相关的纠纷不适合仲裁法;选项C是劳动纠纷;选项D是民与官发生的纠纷,属行政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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