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建工程法规提升知识点: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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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知识:纠纷解决途径资料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2019年二建工程法规提升知识点:纠纷解决途径
一、和解
1.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基础上协商妥协并达成协议,无第三方参与;
2.可以在任何阶段和解,即使已进入诉讼或仲裁,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仲裁裁决未作出;
3.和解达成的协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性质上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相当于新签了一个合同);
4.一方不按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调解
1.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介入,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2.在我国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及专业机构调解。
三、仲裁
《仲裁法》仅限于民商事仲裁;
对于收养、婚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也不受此法调整。
【例题·单选题】下列纠纷中,适合《仲裁法》仲裁的是( )。
A.总分包之间的合同纠纷
B.继承纠纷
C.劳动合同纠纷
D.对罚款不服发生的纠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能够仲裁的是:总包与分包的合同。选项B是与人身相关的纠纷不适合仲裁法;选项C是劳动纠纷;选项D是民与官发生的纠纷,属行政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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