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识:合同无效对工程欠款利息的影响
关于利息的法律性质,在理论界存有争议,有人认为利息属于违约金性质,施工合同无效则承包人无须支付利息等违约金。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即便合同没有利息约定,发包人也应支付利息。同时,利息的法定孳息性质,决定了约定的利率标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司法实务中通常按后一种观点处理,因此发包人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也须支付利息。
因此,不利合同是否有效,发包人均应支付工程欠款利息,但利息计算方法与合同效力密切相关。若合同有效,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不得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和起算点支付欠款利息;若合同无效,发包人也应支付工程欠款利息,但具体计算方法与有效合同有所不同。从实际案例看,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是否支持利息,以及利息的起算点和利率标准等均存在较大变数,这对承发包双方均有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