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识: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造成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就业形势严峻,加剧劳资双方地位的失衡。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形势持续严峻,使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更趋弱化,劳资力量对比更加失衡。2008年下半年以来,持续蔓延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到世界各地,欧洲、美洲等一些主要出口商品消费市场购买力严重萎缩。由于外部需求显著减少,中国外贸企业订单下降。使出口导向型企业感到举步维艰。进而影响其他企业的经济。首当其冲是这些企业雇佣的农民工。广大的农民工大军在劳动力买方市场条件下,只能以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谋求一份工作,而作为劳动力购买者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居于强势地位,对劳动者有了更广泛的选择权。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压低劳动者工资就有了客观基础。由于竞争激烈和生存的压力,农民工对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克扣工资、欠发加班费等违法行为敢怒不敢言,除了忍气吞声,别无他法。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4月,衡山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民工追索工资报酬的案件较上一年度同期的9件增加到17件。
二、企业管理混乱,给讨薪增添难度。部分企业管理混乱,以建筑工程领域为代表的劳动纠纷多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工资帐目不全。一个建设工程,层层发包、转包、分包,包头一大串,权责不明确,推责渠道多。有些建筑企业改制后有名无实,出卖资质,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便利,也为自己谋利,遇到农民工讨薪纠纷,不是推责就是人去楼空。发包方对建筑商准入把关不严,招投标只重投标人书面文件的程序审查,忽略对投标人信誉、实力的考察,放任对中标人对整体工程分包、转包等环节的监控,实际上有些包工头本来就打算玩空手道,揽到工程后靠赊欠建筑材料,靠拖欠农民工工资来为自己赚钱。建筑工程的业主与农民工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工程发包后业主不直接对农民工工资负责,农民工也无直接证据与业主对簿公堂来讨薪。如衡山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受理的原告李辉、李炎祥等45名农民工诉中铁十四局第三工程公司、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筑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铁十四局承包了武广客运专线铁路施工,中铁十四局又分段发包给其下属各公司,各公司又将其中部分工程发包给各施工单位的个人,其中有的个人以伪造的施工单位进行承包,造成法律关系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