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识:工程建设分包合同如何处理

2016-12-07 18:4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在实践中,大量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存在分包合同。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工程的主体不得分包,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的再分包等等。这些都是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分包合同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认定为非法分包和转包。如果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本身就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根本谈不上要求依照《合同法》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如果发包方同总包方、分包方共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方和分包方共同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如果发包方同总包方签订总包合同,总包方同分包方签订单独的分包合同,应当区别对待:

  (1)如果发包方已经根据总包合同约定及时向总包方支付工程价款,而总包方未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工程价款的,就不属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形,分包方不能要求享有对发包方的优先受偿权,只能向总包方要求支付工程价款,这属于一般债权债务。

  (2)如果发包方没有根据总包合同约定及时向总包方支付工程价款,而造成总包方无法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工程价款的,总包方和分包方共同享有对发包方的优先受偿权。但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优先受偿权必须是总包方和分包方共同享有,分包方无权单独要求发包方承担优先受偿的责任,因为双方之间没有合同;分包方也无法要求总包方承担优先受偿的责任,因为总包方不是发包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