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工程法规: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达模板工程需要专家论证、审查。
【思路】掌握哪些项目需要编制,谁编制。谁审查签字,谁监督。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编制主体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可以由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安全专项方案的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不需专家论证 |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专家论证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
【提示1】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提示2】审核签字后,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需重新审核。
【提示3】专家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
【提示4】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步。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前,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