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工程法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
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一)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
夏季要防暑降温;
冬季要防寒防冻;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雨期和冬季施工,要防滑;
傍山沿河要防滑坡;
大风、大雨应暂停施工。
【注意】施工现场暂时停工,应由施工单位作好现场防护(无论是谁的原因),费用根据责任由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某一方承担。
【链接】施工单位只承担自身原因、错误引起的责任;所有非施工单位原因(建设单位、第三方原因或是不可抗力),均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
1.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护安全距离;
2.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四)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单位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实行封闭围挡。
(五)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六)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七)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
范围: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
使用前检测 | 施工单位在使用上述设备时,应组织有关单位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
使用承租设备 | 应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四方验收) |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一)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注意1】施工企业应将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列入标外管理;
【注意2】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因拖欠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