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工程法规: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规定
(一)外商投资建筑企业设立与资质的审批权限
【注意】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资质序列与等级 | 设立批准 | 资质批准 |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 |
国务院对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
省级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 | 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 | 国务院对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提示】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依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提交的资料
【注意】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
外资建筑业企业 |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工程;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以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由中外建筑企业承担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 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同内资建筑企业) |
(四)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