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工程法规: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概念: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注意1】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注意2】禁止转包、肢解分包。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应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提示1】认可的方式有: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提示2】劳务作业分包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通过劳务合同约定)。
【提示3】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四、转包、违法分包和行为的界定五、分包单位的责任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