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埋设的基本要求
1.沟槽开挖
(1)当采用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宜为0.05~0.10 m;当采用机械开挖有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不小于0.15 m。
(2)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 m以内,可采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5 m及以上,可采用石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或水量较大时,应采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标高。
(3)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开挖时应在槽底预留0.03~0.06 m厚的土层进行压实处理。
(4)沟底遇有废弃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清除,并应铺一层厚度不小于
0.15 m的砂土或素土,整平压实至设计标高。
2.回填土
(1)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 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且不得采用灰土回填。距管顶0.5 m以上的回填土中的石块不得多于l0%、直径不得大于0.1 m,且均匀分布。
(2)沟槽的支撑应在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 m回填完毕并压实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并应采用细砂填实缝隙。
(3)沟槽回填时,应先回填管底局部悬空部位,再回填管道两侧。
(4)回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2~0.3 m,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 m内的回填土必须采用人工压实,管顶0.5 m以上的回填土可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25~0.4 m。
3.警示带敷设
(1)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敷设前应将敷设面压实,并平整地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顶的距离宜为0.3~0.5 m,但不得敷设于路基和路面里。
(2)警示带宜采用黄色聚乙烯等不易分解的材料,并印有明显、牢固的警示语,字体不应小于100 mm×10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