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施工管理知识:工程计量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单价合同计量时,若发现施工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采用施工图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工程计量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结果须获得双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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