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二建工程法规知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017-09-01 12: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一)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1.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工程;

2.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1.监理依据

(1)法律、法规;(2)有关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监理责任

违约(合同)和违法(强制性标准)。

(四)工程监理的职权和权限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链接】专项施工方案也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五)工程监理的形式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Jsgcjyw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