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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2015-07-18 10: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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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 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责任编辑:红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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