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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和解的规定

2015-02-06 16:1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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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和解的类型

  和解与调解的区别在于: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人参加,而调解是在第三人主持下进行疏导、劝说,使之相互谅解,自愿达成协议。

  和解的应用很灵活,可以在多种情形下达成和解协议:1、诉讼前和解;2、诉讼中的和解;3、执行中和解;4、仲裁中的和解。

  (二)和解的效力

  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约定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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