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初审合格意见的公示(第11批)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有关规定,我厅对2013年第十一批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资料和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陈豪等37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杨永达等31人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曹靖等118人符合二级增项注册条件,贺志云等25人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龚咏梅等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洪志刚1人不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龚新兵等16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文海泉等28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注册条件;潘术文等23人符合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陈艺强等4人不符合一级注册建造增项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6日。
一、对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在公示期间以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诉表(附件8)的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我厅政务中心(省管企业直接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留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我厅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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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厅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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