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评选情况
为了体现鲁班奖工程建造的高水平和先进性,获奖工程必须是当时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水平,能够起到“评出一批,推动全国”的作用。为此,在鲁班奖设立之初,中国建筑业联合会决定每年评选的数额不能超过20个。在实际评选中,评委会始终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审、严格把关。1987年申报工程30个,只有12个工程获奖;1988年从39个工程中评出18项,连续两年未满20项。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和建筑工程水平的逐年提高,质量的工程越来越多,根据广大建筑业企业和各地区、各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强烈要求,从1994年开始,建筑工程鲁班奖评选数额的上限增加到30个。
1996年建设部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为减少奖项将“国家优质工程”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二为一,定名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发出《关于颁发1996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决定》,向69项国家优质工程和32项鲁班奖工程(共计101项工程)授予鲁班金像和荣誉证书。从2000年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年评选数额正式定为80项,一直延续至今。
20年来,鲁班奖已连续评选了20次,共有1176家建筑业企业(含多次获奖企业)承建的1122个工程项目获此殊荣。这些获奖企业和工程项目遍布全国除港、澳、台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7个国务院有关部门。
据不完全统计,20年来获鲁班奖最多的省份是江苏省。按鲁班奖报送地区的获奖统计,江苏省共获76个,北京72个,上海69个。江苏、上海、北京、山东、浙江和广东这六个省市荣获鲁班金像总数,占全部鲁班金像总数的34.5%.按行业统计:铁道获74个,电力获44个,冶金获21个,交通获14个……。
两奖合并后(1997年~2006年),企业参与创鲁班奖工程的热情更为高涨。江苏、浙江等建筑业大省和中建、中铁等大企业仍是鲁班奖的主要得主。获鲁班奖数名列前茅的地区是:浙江54项,江苏53项,北京47项,上海44项,广东39项,山东38项。此外,中建总公司各企业共获57项,铁道54项,电力36项。
鲁班奖在各地区各行业的影响日益增长,前六个省市获鲁班奖数量占全部鲁班奖数量的比重已大幅下降。创鲁班奖活动推动了各地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获奖地区的分布越来越广,工程质量水平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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