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二级建造师备考法规知识点:工程价款的支付
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大家准备的怎么样了?法规备考高频考点你学会了吗?这些知识点很重要,快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工程价款的支付:
1.价款或履行期限不明确时的处理原则
项目 | 内容 |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 | 一般商品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异价的商品有另外的规则 |
履行期限不明确 | 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2.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合同类型)
项目 | 内容 |
单价合同 |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
总价合同 | 规模较小、技术难度低,工期短的工程 |
成本加酬金合同 | 紧急抢险、救灾工程 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 |
3.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的处理
项目 | 内容 |
阳合同(白合同) | 中标合同 |
阴合同(黑合同) | 双方背离中标合同实质另行签订的合同 |
处理 | 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应予支持;阴合同请求确认无效的,应予支持。 |
4.工程价款的结算
(1)支付的程序:
1)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进行审核;
3)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2)合同价款的确定
招标工程 | 由发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内约定; |
非招标工程 | 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
【结算相关规定】
(1)流程中的期限,双方可约定
(2)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4)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5)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
5.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
(1)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变化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
(3)经批准变更设计
(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6.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项目 | 内容 | |
本金 | 应当支付 | |
利息 | 对利息有约定 | 从其约定 |
对利息没有约定 | 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
当事人对应付工程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处理(从何时开始计息) |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
7.建设工程垫资(带资承包)问题
项目 | 内涵 |
政府投资项目 |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
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的 | 支持约定,但约定的利息中高于垫资时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 |
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 | 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不予支持利息返还请求(不支付利息) |
【重点难点】欠付工程款与工程垫资利息的不同
项目 | 欠付工程款 | 工程垫资 |
利息有约定的 | 从其约定 | 从其约定,但约定的利息中高于垫资时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 |
没有约定利息的 | 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无利息 |
8.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个合同)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重点难点】关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1)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2)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工程承包人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权,最长不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价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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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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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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