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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

2021-04-21 16:2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二级建造师正在备考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时效

(一)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

二建法规考点111

【举例】李四向张三借了5万元,超过诉讼时效,张三可以向法院要求王五还钱,法院不会予以支持(胜诉权消失)。但是李四可以主动还给张三5万元(实体权利不消灭)

【提示1】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受理后法院查明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请求。

【提示2】《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二建法规考点112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1.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中断:

因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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