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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

2021-03-26 15:5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二级建造师正在备考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非:

(1)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

(2)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为24小时。

【注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1.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1)双方重新协商;

(2)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3)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试用期

(1)期限

二建法规考点50

【提示】“不满”和“不超过”两个关键词。

【注意1】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仅约定试用期,则该期限不是试用期,而是合同期限。

【注意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设定试用期。

(2)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

①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③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三者的逻辑关系是,1和2是或的关系,1、2和3是并且的关系。

(3)试用期内合同解除条件的限制

除特定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如解除需说明理由。

(三)劳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

1.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提示1】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时间为准。

【提示2】如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则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

2.无效

(1)以欺诈、协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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