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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

2021-03-24 18:2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二级建造师正在备考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不得转让的情况: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注意1】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注意2】抗辩权随之转让,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注意】债务转让的,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中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

【注意1】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了一种新的合同关系。

【注意2】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018试题·单选题】根据《民法典》,下列合同转让产生法律效力的是( )。

A.施工企业将施工合同中主体结构的施工转让给第三人

B.施工企业将其对建设单位的债权转让给了水泥厂,并通知了建设单位

C.建设单位到期不能支付工程款,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D.监理单位将监理合同一并转让给其他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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