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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

2021-03-24 18:2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二级建造师正在备考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具有违法性、不可履行性和订立之时就不具法律效力三特征。

(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提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二)无效的免责条款

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清理、结算、仲裁条款)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二建法规考点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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