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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

2021-03-24 18:1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二级建造师正在备考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建设工期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按总日历天数计算)。

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等,直接决定了工期天数。

(一)开工及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3)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二)工期顺延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三)竣工日期

【注意1】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注意2】如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下处理: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例题·单选题】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该工程竣工日期应为( )。

A.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B.建设工程完工之日

C.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D.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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