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在即,考生们都在积极备考,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证件。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注意1】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始于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时。
【注意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无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均可解除。
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4.单位自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非:
(1)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2)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为24小时。
【注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五、集体合同
【提示】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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