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启用新版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水平,规范电子证照在行业内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发布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C0215-2019)、《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C0253-2021)、《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C0252-2021)等文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已对本市“二级执业资格注册许可电子审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现就启用新版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以下简称二级注册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2年6月27日起启用新版电子注册证书(证书式样见附件一),同时原电子注册证书于2023年6月1日失效。
二、实施范围
自新版电子注册证书启用时起,对符合要求的本市二级注册人员初始注册、增项注册(仅限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颁发新版电子注册证书。对已注册的,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尚未办理其他申请事项的二级注册人员自助换领新版注册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换领方式。由证书持有者本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一网通办(市住建委)”专栏中“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事项的“个人用户登录”进行系统登录,进入“电子注册证书管理”栏,换领新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换领步骤见附件二)。证书有效期维持不变,签发日期变更为换领日期。
(二)管理使用。二级注册人员可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一网通办(市住建委)”专栏中“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事项的“个人用户登录”进行系统登录,进入“电子注册证书管理”栏对电子注册证书进行领取及下载打印等管理操作。二级注册人员应在打印的电子注册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方可使用。
(三)证书效力。2023年6月1日前,旧版电子注册证书与新版电子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依法核发的二级注册人员电子注册证书应予以认可。
四、咨询电话
(一)二级注册人员网上办理相关问题,请拨打962683。
(二)个人数字证书办理相关问题,请拔打 962600。
附件:
一、《二级注册人员新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二、《换领建设工程二级注册人员执业资格OFD电子证书操作说明》。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注:信息来源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附件内容请前往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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