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6月份组织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问题的温馨提示
一、鉴于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差异,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考点城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地,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二级建造师、高级经济师和社会工作者等三项考试在各市设置考点。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省除丹东市外其他各市正常组织考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发布取消上述三项考试的公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今年不再组织;高级经济师和社会工作者两项考试,后续是否在年内恢复举行,将根据国家考试工作计划和辽宁省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上述三项考试报名时选择丹东市考区的考生,取消准考证打印。涉及退费及有效合格成绩保留等后续工作,由丹东市人事考试部门统一办理,无须考生本人申请。
三、注册计量师、翻译、机动车检测维修等考试在沈阳市(省直考区)统一设置考点。报名时选择丹东市考区的考生,由丹东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核实有关情况,涉及退费及有效合格成绩保留等后续工作,由丹东市人事考试部门统一办理,无须考生本人申请。
四、考试当天确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务必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本人通信行程卡截图等行程凭证、实施管控措施相关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通知等管控证明),作为后续个人办理退费申请和有效合格成绩延期申请的依据。请考生务必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退费等相关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并联系报名时选择资格核查的地市(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办理相关申请事宜,经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初审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为放弃,不再进行补充办理。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办理退款,并向人社部考试中心申请有效成绩延期等相关事宜。退款将通过考生报名时缴费银行卡原路退回。
附件:
1.考生退费等相关业务申请表
2.全省人事考试部门联系方式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6月7日
注:信息来源于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附件内容请前往官网查看。
- 2024年西藏自治区第四十九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
- 关于公布2024年甘肃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等人员名单的公告(第九十五批)
- 安徽关于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二级建造师注册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 湖北关于2024年第七十一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山西关于2024年第三十批二级建造师徐燕等3371人注册结果的公告(第104号)
- 宁夏关于2024年第45批二级注册建造师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 重庆关于公布2024年第48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湖北关于2024年第七十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江苏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十九批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 关于北京市2024年第三十五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起陆续公布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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