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1年5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重庆市2021年5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市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施过程中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中心温馨提示各位考生,原则上只能按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请您在参加考试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应考须知:
一、考试信息
考试日期 | 考试项目名称 |
5月15日 | 标准化专业人员 |
5月15、16日 | 监理工程师 |
5月15、16、22、23日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5月15、16日 | 二级注册建筑师 |
5月22日 | 职称外语 |
5月23日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5月23日 | 农机、林业、水产专业人员 |
5月29、30日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5月29、30日 | 二级建造师 |
二、提醒事项
(一)考生请按准考证上的提示,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开考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二)考试当天建议考生提前一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请您务必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行车路线并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有条件的建议您在考点附近住宿,以免误考。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提前出示准考证并做好健康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三)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的解释规定:组织考试作弊,非法获取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属于犯罪行为。
进入考室前,应配合做好入场安检,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须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以防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疫情防控
(一)根据重庆市关于新冠病毒防疫工作的最新要求,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考试时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入检处出示。
(二)考生在考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健康码、准考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考试答题环节可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时。
(四)考生在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或健康码的,以及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不得进入考点,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变化,考试前国家和重庆市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将适时调整防控措施并提前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通知公告。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4月30日
- 辽宁丹东关于发放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辽宁辽阳关于发放2024年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 辽宁沈阳关于发放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 辽宁大连关于领取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 辽宁省朝阳市关于发放2024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 关于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鞍山考区)发放的通知
- 关于发放锦州考区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 关于发放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铁岭考区合格证书的通知
- 关于发放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阜新考区)合格证书的通知
- 关于2024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考 试 成 绩
7月19日起陆续查询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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