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淮南二级建造师考试现场资格审核的安排
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淮南考区现场资格审核的安排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1年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资格审核及现场协调
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由各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现场协调组,负责对现场的特殊情况和应急情况进行处理。
(二)检查督导
负责单位: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主要职责:负责全程监督,确保核查现场的公平、公正。
(三)后勤保障
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保障核查期间,各项物资准备。
二、现场核查时间、地点及电话
核查时间:2021年3月29—30日
上 午:8:30—11:30,下 午:2:30—5:30
核查地点:淮南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淮南市国庆中路9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院内。
咨询电话:6652405
三、核查流程
(一)在线核查
报名系统将对接政务信息共享接口,自动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在线核查不通过的,须参加现场核查(现场资审)。
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2021年3月24日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二)现场核查(现场资审)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自愿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在线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重点加强对非本地户籍和系统核验不通过报考人员的审核,通过核验社保、劳动合同等手段,验证其填报信息。
请上述报考人员及时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如下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报考级别为“相应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协查单位
1、社保核查组
负责单位: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2、劳务合同核查组
负责单位:市劳动监察支队
3、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核查组
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
四、防疫、安保
(一)负责审核现场的防疫物资准备,并对入场核查的考生进行安康码、体温检测。未配戴口罩、体温超过37.3度或安康码不正常的人员不得进入。
(二)邀请公安人员维护现场核查秩序,对扰乱核查现场人员依法进行处理,非核查人员禁止进入报名场地。
五、其他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3月22日
- 2024年西藏自治区第四十九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
- 关于公布2024年甘肃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等人员名单的公告(第九十五批)
- 安徽关于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二级建造师注册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 湖北关于2024年第七十一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山西关于2024年第三十批二级建造师徐燕等3371人注册结果的公告(第104号)
- 宁夏关于2024年第45批二级注册建造师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 重庆关于公布2024年第48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湖北关于2024年第七十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江苏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十九批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 关于北京市2024年第三十五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起陆续公布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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