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如何补办(更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补办、更换二级建造师证书呢?一起来看看!
如何补办(更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文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申请补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要求,在本市考试取得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损坏的可以向我院申请补办(更换)
一、补办(更换)证书范围
1、在本市考试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原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办申请,由我院或相应考试机构开具成绩合格证明。
2、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原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对于考试已经实施电子证书的,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办申请,由我院或相应考试机构开具成绩合格证明。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40号楼受理大厅6号窗口(近桂林路,地铁12号线桂林公园站4号出口),咨询电话:021-61969091.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按规定办理时间至我院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2、我院受理后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按相关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我院收到补发的证书后,通知考生现场领取证书或快递寄送。
五、补办(更换)证书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不受理代办)
2、现场填写《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
3、本人近期免冠2寸白底证件纸质照片一张。
4、证书损坏更换的,申请人须提交已损坏的证书原件。
5、为提高证书补办申请信息核验效率,如申请人留存有原证书复印件或存档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的,建议一并提交。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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