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疫情防控事项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临近,由于疫情原因,考试时的疫情防控要求也是考生们十分关心的事情,那西藏昌都市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疫情防控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昌都市2021年二建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进藏时间把握,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及个人日常防护工作。提前申领“藏易通”电子健康码,并如实进行健康申报。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入场前主动出示“藏易通”健康绿码,并经现场体温测量正常(不高于37.3℃)后,方可进入考试区域。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允许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除身份核验环节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4.考生及考务工作者如存在:考前14日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接触史,考前28日内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等,应及时联系所在单位或考区,提供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及我区有关规定,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所在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7.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考点所在地市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中心将根据自治区及考点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时发布调整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xizang.gov.cn/)及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https://weibo.com/u/2501551951)。
昌都市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2021年5月22日-5月23日
昌都市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安排:
昌都市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 2024年西藏自治区第四十九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
- 关于公布2024年甘肃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等人员名单的公告(第九十五批)
- 安徽关于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二级建造师注册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 湖北关于2024年第七十一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山西关于2024年第三十批二级建造师徐燕等3371人注册结果的公告(第104号)
- 宁夏关于2024年第45批二级注册建造师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 重庆关于公布2024年第48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湖北关于2024年第七十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江苏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十九批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 关于北京市2024年第三十五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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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起陆续公布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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