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前提醒
2021年度云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1月6日以及11月20日至21日举行,应试人员参加考试科目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现就广大应试人员在考前和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示如下: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0日(第一批次)、11月13日(第二批次)9:00起。应试人员登录http://ynzjtbm.oumakspt.com/examfront/admission/initfind.htm进行打印。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2021年度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根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原定于2021年11月6日举行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停考,11月20日和21日的考试是否举行,另行通知。
2021年度楚雄彝族自治州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楚雄彝族自治州考生须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带齐纸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纸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纸质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截图(无法接种的须提供纸质医院证明)参加考试。
打印前仔细阅读《2021年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二、考试物品须带齐
应试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禁带物品看清楚
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闹铃和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提示:各类智能手表手环等智能穿戴设备属于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不可带入座位。不得在准考证上记录试题或答案等信息。
四、考前安检要配合
自备口罩进入考点,至考试结束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应试人员务必按要求接受安检。入场后,应试人员须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置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掌握时间别迟到
应试人员须在每场考试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学校,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应试人员入场。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应试人员不得退场。
六、遵守纪律勿违规
应试人员在考场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应试人员如违反考试纪律,事实认定清楚,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处理。
七、严格按照2021年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执行相关程序
一、请广大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建议考生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二、应试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试当天,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一)“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体温异常等于或高于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城市的应试人员,需提供考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等于或高于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三)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应试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等于或高于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四)“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五)身体有其他异常情况的应试人员,需配合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四、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应试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五、对考试中出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应试人员,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试人员,由考点防疫医疗工作组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不得继续考试,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六、应试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在出院观察期,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考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请应试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要求,对于涉嫌构成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请广大应试人员在参考期间要做到遵纪守法,依法支持和配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共同营造良好考试秩序和考试氛围。
九、有关考试期间的防疫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或本地疫情防控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考区所在地的州(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防疫公告执行,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本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同时保持手机电话和短信接收等通讯畅通。
- 2024年西藏自治区第四十九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
- 关于公布2024年甘肃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等人员名单的公告(第九十五批)
- 安徽关于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二级建造师注册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 湖北关于2024年第七十一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山西关于2024年第三十批二级建造师徐燕等3371人注册结果的公告(第104号)
- 宁夏关于2024年第45批二级注册建造师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 重庆关于公布2024年第48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湖北关于2024年第七十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江苏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十九批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 关于北京市2024年第三十五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起陆续公布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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