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开展2023年二级建造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摘要: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山东省企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执业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执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执业师执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和2023年度检查计划的通知》安排,决定对全省建设执业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山东省企业注册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其注册证书和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检查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工资发放及考勤记录等材料是否完备,结合业务文档及执业业绩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挂证”行为。
(三)检查其权利落实和义务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检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重点核查项目负责人员持证书上岗、规范签章及在岗履职等行为。
三、检查方式和程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库,并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采取网上筛查、书面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一)市级自查(2023年9月底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对照检查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检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自查。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企业成本。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二)省级抽查(2023年10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主管部门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并随机抽取不同类别建设执业师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网上数据筛查,对社保缴纳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多重社保、无社保信息等异常情况人员和被投诉举报人员作为重点抽查对象。抽查任务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同步到省“互联网+监管”平台。
(三)处理处罚(2023年11月底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要求,督促存在问题的执业师按期完成整改,并持续跟踪督导。对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结果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全省建设执业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的职责,按照时间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二)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立即核实处置。尤其对投诉举报较多、有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并根据检查结果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
(三)检查结束后,各市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通报。
联系人:省培训注册中心刘为公,电话:0531-5176554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3日
- 2024年西藏自治区第四十九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
- 关于公布2024年甘肃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等人员名单的公告(第九十五批)
- 安徽关于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二级建造师注册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 湖北关于2024年第七十一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山西关于2024年第三十批二级建造师徐燕等3371人注册结果的公告(第104号)
- 宁夏关于2024年第45批二级注册建造师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 重庆关于公布2024年第48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湖北关于2024年第七十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江苏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十九批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 关于北京市2024年第三十五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起陆续公布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阅读排行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