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办发〔2023〕29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的说明》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考一科、考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核查工作采取“报考人员承诺”与考试组织机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三)收费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的说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六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98号)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56元。
三、考场设置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各考区分别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五、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附件: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起陆续公布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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