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通知
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
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粤人考函〔2016〕78号),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附件1)已在“广东人事考试网”公布。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通过考试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考后复核时间
2016年9月12日至9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考后复核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市交委站下车。
三、报考条件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即报考级别为“考3科”)、免考部分科目(即报考级别为“考2科”或“考1科”)和相应专业考试(即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3个类别。
(一)考3科(考全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考2科或考1科)
1.考2科(免一科)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考1科(免二科)条件。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考专业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执行。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年限须达到报考条件要求的年限(附件3);
4.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
5.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7.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
以上材料中的证件原件经扫描核对后退回,报名发证登记表、工作简历表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6〕4号文的相关要求,对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提交材料考后复核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网上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附件:
1. 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点击查看)
4. 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人员名单(请点击查看)
深圳市考试院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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