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藏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目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我区2017年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现予公布,并就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划定2017年度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复函》(藏人社厅函〔2017〕349号),2017年度我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标准为: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55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5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55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5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5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4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4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40分
二、资格审核
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关于2017年度西藏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藏建执注函〔2017〕39号)要求,需持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5日。
地点: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拉萨当热西路1号)。
联系电话:0891-6831320 0891-6835002
(二)审核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
(1)《西藏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报名登记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蓝色背景)。
(5)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免考部分科目考生)。
(6)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免考部分科目考生)。
2、申请补考人员须提交:《西藏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报名登记表》、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蓝色背景)。
3、申请增项专业考生须提交:《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蓝色背景)、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其它事项
1、申请资格审核人员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按资格审核未通过处理。
3、《西藏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报名登记表》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http://115.28.230.52:8030/zg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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