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事考试网公布2016二级建造师专业考试(增项)有关事项通知
摘要:考试时间定于5月29日,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5日,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6日—8日,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月6日,5月20日起,打印准考证。
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的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5月29日。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1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网址:www.szrsks.com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日9:00—2016年1月5日16:00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6日—8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月6日 9:00—13日16:00
网上报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网上缴费。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一天完成网上缴费。今年采用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后,该考生的照片审核、信息修改、现场资格初审都应在该报名点所属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详见附件2)。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点”一致,否则,审核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常熟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信息更正办法处理。
(三)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五)5月2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2016年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将采取刷身份证领取实名发票的方式,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代领者需要分别带齐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发票领取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6月24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区的考生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七、其他事项
(一)信息更正办法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表未打印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身份证号、姓名除外)。
2、考生网上报名照片信息审核通过需要更改照片的或报名信息表已打印需要信息修改的,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报名点所属考试机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并重新待审。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小时登陆网报系统确认。
3、现场资格审核期间,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4、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二)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苏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1.上传照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