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禁止投标人不正当竞争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3)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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