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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2014-04-17 09:4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阅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违反有效要约或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2)当事人在订阅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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