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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市政公用工程复习资料—注册执业工程范围

2014-03-31 13:3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1.建造师的专业划分

  (1)专业划分依据

  1)我国现行教育体系中的学科专业设置。

  2)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并兼顾企业的资质管理现状。

  3)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外,国务院还有一些部委具有对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监管职能。

  4)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内施工企业以及投资方、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运作和管理,在专业划分上有着传统的概念与意识现实。

  (2)专业划分结果

  经过多方研究,在既综合体现现行管理体制又力求有所突破的思想指导下,建设部在《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中将建造师划分为14个专业,即: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1)专业特点

  1)市政公用工程从产品的使用特性来看,生产的产品应该是市政建设中的“公用”产品。这些产品从其生产过程来看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特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其产品关系到城市生存和发展,具有城市形象的标志。

  2)与工民建、公路、铁路、水利等相近专业工程相比,市政公用工程具有与城市环境协调、施工场地限定严格、工期紧、环保与文明施工要求高、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具有特殊性、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不尽一致等属性。

  3)市政公用工程中每个专业工程因投资方式或业主不同,建设管理模式不同,也具有自身的特点。长期以来,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由专业集团公司或政府专门设立的建设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法人实施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3.执业工程范围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规定: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工程范围包括: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特种专业。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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