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质量验收
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简称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审核文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2)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装修材料的清单、数量、合格证及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3)装修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
(5)装修施工过程中所用防火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6)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报告,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报告;
(7)装修施工过程中现场进行涂刷、喷涂等阻燃处理的抽样检验报告。
2.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技术资料应完整;
(2)所用装修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过程中的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6)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