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考点:建设工程物权制度(4)

2019-03-26 16:2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6.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重点难点]不动产登记(产权证)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

项目 内容
一般情况 ·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不需要登记)
特殊规定 但法律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其规定或约定(如抵押必须登记生效)

  7.物权纠纷解决途径

  ■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

  8.物权的保护方式

项目 内容
民事责任 归属、内容发生争议 请求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 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的行使 请求排除妨害
可能妨害物权 请求消防危险
造成损毁 ·请求修理、重作、更换
·请求恢复原状
·请求损害赔偿
行政责任 违反行政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7日起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招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工程经济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