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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考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

2019-03-26 15:3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4.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4.1不得委托代理的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不得转包、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将主体施工分包)

  4.2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4.3委托代理的形式

  ■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4.4[知识扩充]连带责任(债务)的特点

  ■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

  ■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

  ■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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