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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定金

2015-09-08 14:4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教育网针对一级建造师进行了复习资料收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成就你的工程师梦!

(1)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3)当事人在合同中应该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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