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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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3)当事人在合同中应该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