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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设工程经济:竣工结算的审查

2015-04-10 15:1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竣工结算的审查方法

竣工结算的审查应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根据合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查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查;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审查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审查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查;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审查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审查酬金及有关税费的取定。

除非已有约定,竣工结算应采用全面审查的方法,严禁采用抽样审查、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经验审查的方法,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

2.竣工结算的审查内容

(1)审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1)审查结算资料的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效力;

2)审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

(2)审査与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

1)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3)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

4)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5)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

6)规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

7)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8)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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