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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建建设工程考试知识点:工程成本的计算方法

2015-02-09 09:0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工程成本是按对象归集了的费用(即对象化了的费用),并在收入实现时结转成本。因此,工程成本的计算方法一般应根据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来确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可以采取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结算。

1.工程成本竣工结算法

工程成本竣工结算法,是以合同工程为对象归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费用,在工程竣工后按照所归集的全部施工费用,结算该项工程的实际成本总额。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施工企业所属各施工单位平时应按月将该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施工费用,及时登记。在工程竣工以前,归集的自开工起至本月末止的施工费用累计额,即为该项工程的未完工程(或在建工程)实际成本。工程竣工后,在清理施工现场、盘点剩余材料和残次材料、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冲减工程成本后,归集的自开工起至竣工止的施工费用累计总额,就是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

2.工程成本月份结算法

工程成本月份结算法,是在按单位工程归集施工费用的基础上,逐月定期地结算单位工程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也就是既要以建造合同为对象,于工程竣工后办理单位工程成本结算,又要按月计算单位工程中巳完分部分项工程成本(这里的已完工程是指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办理工程成本中间结算。

3.工程成本分段结算法

实行分段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原理,与上述月结成本法相似。所不同的是,其已完工程是指到合同约定的结算部位或阶段时已完成的工程阶段或部位,未完工程是指未完成的工程阶段或部位。不像月份结算法定期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工程成本的结算期虽然有上述按月或分段及竣工后结算方式,但不论定期或不定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当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必须在会计结算期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与分配。所以会计结算期总是按月进行的,在财务上总是存在成本费用的分配和匹配的问题。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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