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建建设工程知识点:现金流量表的内容
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应当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承发包工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材料物资、接受劳务、支付税费等。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收到的税费返还;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支付的各项税费;
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投资支付的现金;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