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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可撤销合同)

2019-04-29 13:5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即将上市,考生们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四大类十六字口诀)

3.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主体-弱势或受害一方)

■重大误解的误解人

■显失公平的受害人

■被欺诈方被胁迫方

■乘人之危的受害方

合同效力裁定机构

■法院

■仲裁机构

4.撤销权的灭失(二选一)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当事人知道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5.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相同)

■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清理、结算、仲裁三类条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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