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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合同的分类)

2019-04-29 12:0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预计将在5月中旬上市,许多考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合同的分类(六大类)

分类依据
合同类别
内涵
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名称
有名合同
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直接适用该类合同的相关规定)
 
无名合同
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
根据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
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形成对价关系,如施工合同
 
单务合同
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如赠与合同、无偿委托合同、无偿保管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
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如买卖合同
 
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
要式合同
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
 
不要式合同
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有偿合同
一方得到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
 
无偿合同
一方取得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如赠与合同
按合同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
是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
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

【2014年试题】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 )。

A.要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有偿合同

D.双务合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分类。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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