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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2019-04-25 15:5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一级建造师的报名虽然尚未开始,但考生们现在也可以进入学习阶段,有条理地规划学习时间及方向,《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也是一建考试的重要科目,现在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助考生们学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 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不得违法发包;

  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及时验收工程;

  支付工程价款。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教育网2019年一级建造师新课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推出全新个性化班次,学习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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