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内容
1、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混泥土模版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连系构件的混泥土模板支撑工程;
3、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总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