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计量器具的管理
《计量法》第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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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