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基坑验槽
验槽的参加单位及人员,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
1.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1)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负责及技术人员到场;
(2)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3)详细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2.无法验槽的情况
(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4)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5)现场没有地质勘察报告和基础施工图及结构总说明。
3.推迟验槽的情况
(1)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2)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3)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4.验槽的主要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5)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5.验槽方法
验槽方法通常主要采用观察法为主,而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要先辅以钎探或动力轻型触探。
动力轻型触探: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问价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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